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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086 发表时间:2021-06-01 11:14:00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申报工作

(一)免学费覆盖范围及财政补助标准

1.免学费范围和对象: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继续向学生收取。

2.财政补助范围:一、二、三年级学生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免学费申报工作流程

1.省属技工院校免学费申报工作流程

(1)系统申报。各院校按照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将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中进行申报。

(2)纸质文件申报。各院校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①学校申报免学费文件。包括学校免学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学生申报情况、学校审核和公示情况并加盖院校公章。②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申报信息表。③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④民办技工院校提供《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属于民办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需附升格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批复文件。⑤《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填报。⑥技工院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汇总表数据须先从国家系统中免学费模块下面的免学费查询按年度分年级导出数据,然后按项目填写相关内容,确保汇总表与国家系统中数据一致。

(3)受助学生核查。根据学校申报情况,采取人脸识别和第三方机构核查的方式,对申请免学费学生逐人核查,核定受助学生人数。具体核查办法另行通知。

(4)院校归档材料。免学费归档材料要以核查确定的人数为准。归档材料包括:院校申报免学费文件;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申报信息表;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由受助学生自愿如实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免学费学校评审及公示过程的相关基础资料;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后附学校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以及加盖顶岗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学生名单;技工院校免学费汇总表,需有学生本人签名;免学费资金银行转账原始记录及相关财务资料;免学费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免学费归档材料由各院校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市属技工院校免学费申报工作流程

市属技工院校的免学费申报工作流程参照省属技工院校申报流程。申报、审批及材料上报、归档等由各市(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各市(区)人社局免学费上报材料包括:免学费申报文件、技工院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xx市(区)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以上材料均用A4纸,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含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及资助对象

1.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在校学生(必须为农村学生)。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各20%确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求全覆盖,优先占用20%家庭经济困难名额。

4.2021年春季助学金申报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助学金申报标准调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次(2500元和1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流程

1.省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流程

(1)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各院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受助学生数据上报等工作。

(2)系统申报。在国家系统中上传学生信息,进入到审核通过待审批状态

(3)纸质文件上报。各院校须上报以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封面;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上一学期助学金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4)受助学生核查。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合格的申报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技工院校综合管理系统》,后期将对受助学生进行人脸认证。

(5)国家助学金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院校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文件和发放实施办法;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原始记录,助学金台账等相关财务账表及其它相关资料;陕西省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需由受助学生本人填写,不得打印,同时附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上材料均用A4纸,按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学生名单的顺序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每册150页,超出部分另起册,自行制作封面,归档材料统一由各申报院校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市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流程

市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流程参照省属技工院校申报流程。申报、审批及材料上报、归档等由各市(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各市(区)人社局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报文件;XX市(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以上材料均用A4纸,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含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省属技工院校于5月10日-5月18日完成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工作。

(二)各市(区)人社局于 5月25日前报送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技工院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学校稳定发展,各市(区)人社局和技工院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职责,制定周密方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好资助政策。

(二)严格标准。各市(区)人社局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陕劳社函〔2007〕5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标准做好学生资助申报工作,尤其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要严格执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规定,将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录入国家系统,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学费、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按时上报。学生资助申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区)人社局、各院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要及时完成受助学生在国家系统中的申报审批工作。因申报审批不及时,影响国家资助资金计划下达工作的院校,责任自负。

(四)严肃纪律。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工作流程,保证受助学生人数等信息真实。如发现申报人数信息不实、造假舞弊等问题,将根据规定给予暂停受理业务、取消国家资助申报资格等处理。涉嫌套取国家资助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 30日